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王昌林表示,“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王昌林强调,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往来将更加顺畅自由,与内地的联系将保持便捷高效。按照现阶段的封关制度设计,除部分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需要接受查验外,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封关前后没有变化。大家到海南出差、旅游等,都和现在一样,不需要额外办理证件。
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王昌林指出,“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结合海南发展实际,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海南省委书记冯飞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封关政策方面,已准备就绪。
他表示,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禁限清单、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政策和配套文件都制定好了。软硬件条件方面,已全面完成。封关硬件设施通过国家验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也建好了。压力测试演练方面,正压茬推进。加紧“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大样本、实战化”压力测试,“管得住”的能力明显增强。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称“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三是对“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
发改委:海南自贸港封关后将积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试点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以开放、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试点探索。
此外,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另一方面要适应我国由制造业开放向服务业开放的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投资方面,将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促进跨国投资。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将进一步放宽,出台新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加快建立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
商务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商务部将继续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努力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体包括:一是持续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支持海南自贸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持续发挥开放平台叠加优势。商务部将继续支持海南做强各类开放平台,形成更多改革开放成果。三是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吸引产业集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商务部即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称,按部署,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清单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经营主体能够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清单取消了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保税维修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已经公布。
海关总署: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将在四个方面作出优化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7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四个方面作出优化:
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财政部:继续深化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包括: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一步调整优化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等。
财政部表示,海南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比例达到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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